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人工湿地处理技术指南》,规定了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中采用人工湿地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设施建设、设施运维的相关要求;主要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中,将人工湿地技术作为预处理、蓄水并防止黑臭等使用的情形。
其中规定,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中采用人工湿地的工艺流程一般为:前处理(如隔油池、化粪池、调节池等)→人工湿地→资源化利用。 表面流人工湿地如设计或运维不当容易蚊蝇滋生、引发黑臭,一般不推荐采用(可在复合人工湿地的第二级单元中采用)。通常情况下,一般采用潜流人工湿地。
考虑到占地面积、气候因素、农村建设、施工和运维水平等因素,一般在农户居住相对分散(常住人口500人以下)的非寒冷地区适合采用人工湿地技术。寒冷、严寒地区,需重点做好冬季保温防冻设计;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宜采用全防渗潜流人工湿地,控制水位减少蒸发,选配耐盐耐寒本土植物,设置雨季淋洗或出水回用排盐控盐措施。具体气候分区要求可以参考《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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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人工湿地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导,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人工湿地处理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5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引用: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人工湿地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 [引用日期: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