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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工作方案》等4个文件印发

2026-04-13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15

  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工作方案》等4个文件的通知
 
  渝环规〔2026〕1号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各监管分局、有关单位:
 
  《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工作方案》等4个文件已联合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申报和实施工作。
 
  附件:1.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2.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操作指南
 
  3.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入库评选技术方案
 
  4.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评估技术导则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2026年3月17日
 
  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工作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环办科财〔2023〕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3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探索生态环境治理多元投入,积极引导金融资金对美丽重庆建设的精准支撑,有序组织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co-environment Oriented Development)模式项目(以下简称“市级EOD”)工作,切实推进适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系统谋划、统筹推进、落地见效,打造并推广一批市级EOD项目典型案例,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创新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二、工作内容
 
  (一)构建市级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为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其中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牵头单位,统筹推进全市EOD项目工作;建立年度联席会议制度,通报EOD工作进展、协调跨部门问题,形成“牵头抓总、分工协作”的市级统筹格局。
 
  (二)建立项目操作规则。针对项目入库申报、调整、退库等实施流程建立操作指南,规定项目入库基本要求、前期调查要求、方案逻辑分析方法、项目内容及关联路径、目标指标选择方向等内容。具体详见《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操作指南》。
 
  (三)建立项目评审管理规则。建立“区县初审+市级评审”的项目准入与两级评审制度,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逐级初审,市级层面多部门联合组建评审组,从生态、产业、金融、合规性等多维度综合评审。具体详见《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入库评选技术方案》。
 
  (四)建立项目实施评估规则。针对建设期年度与运营后项目不同实施阶段,按“实施主体自评估→区县审查→市级审核+抽查”流程,重点评估实施方案一致性、资金合规性、实施进展、运营效益等。具体详见《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评估技术导则》。
 
  (五)联合示范推广。筛选实施效果好的优秀案例,总结运作模式与成效,通过专题培训、案例汇编等在全市推广,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动EOD模式规模化应用。
 
  三、工作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为:(一)研究制定EOD模式创新和项目管理相关文件,负责组织EOD项目入库、调整、退库评审工作;(二)协助跟踪指导EOD项目进度,协调沟通项目运营中出现的新问题;(三)定期举办EOD项目培训,负责EOD相关政策解读;(四)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EOD年度联席会议,通报EOD工作情况;(五)负责组织开展EOD项目实施评估工作;(六)负责选择一批实施效果好的优秀示范项目,对项目领域类型、运作模式及成效情况进行示范推广。
 
  市委金融办、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作为金融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配合开展EOD项目入库、调整、退库评审工作;(二)EOD项目入库后,及时将项目信息推荐给有关金融机构;(三)负责相关金融政策解读,协助跟踪指导EOD项目进度;(四)负责监管有关金融机构信贷(或投资)风险,定期开展信用评价、信息报送、贷后管理考核,对放贷不审、贷后不管、风险甩锅等行为强化约束;(五)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及时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共享项目融资放贷信息和金融风险信息;(六)研究推进EOD项目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应用。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EOD项目配合审核单位,其主要职责为:(一)配合开展EOD项目入库、调整、退库评审工作;(二)对EOD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等环节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作为EOD项目申报与管理参与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一)坚持问题导向,依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等规划和有关标准要求,定期汇总发布本辖区内亟需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任务和重点项目;(二)负责EOD项目申报的初审(重点评审项目生态保护修复目标或核心指标、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是否合理)并出具初审意见以及报送工作;(三)负责EOD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申报工作;(四)汇总并上报EOD项目阶段性评估及验收工作;(五)配合负责入库EOD项目日常调度,跟踪项目进度。
 
  其他市、区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支持EOD项目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对入库项目优先开展尽职调查,及时测评EOD项目盈利性、回报率、融资可行性、偿债能力等,指导入库项目设计与现有信贷优惠政策相街接,监管实施主体(实际借款人)放贷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项目融资放贷情况,配合开展EOD项目入库、调整、退库评审、实施评估工作,对需要调整优化或退库的项目进行指导。
 
  二是加强政策激励。对纳入EOD项目推送库的项目,可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符合要求的入库项目,享受各项商业补贴贷款、授信授权、绿色债券、政策性金融工具、环保贷、环保担等绿色金融政策。
 
  (二)重点推送至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重庆气候投融资对接平台等予以支持。
 
  (三)项目环评审批纳入“绿色通道”,符合环评告知承诺制“打捆”审批等惠企政策的,做到快批快办。项目运行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经核定后按规定可纳入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流转用于本地区重大项目建设。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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