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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

1970-01-01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20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就有关履行落实碳减排指标职责任务做出整改,目标完成国家“十四五”碳减排指标,公示显示,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第2项整改任务涉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部分具体包括4项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一、整改任务
 
  省生态环境厅严格履行落实碳减排指标职责任务。
 
  二、整改目标
 
  完成国家“十四五”碳减排指标。
 
  三、整改措施及主要工作成效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第2项整改任务涉及我厅职能部分具体包括4项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措施1:严格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将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碳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年度,并按年度分解到各市、沈抚示范区。加强省对市的责任年度考核,强化考核应用,通报考核结果。
 
  完成情况:对照生态环境部对我省下达的“十四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对全省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进行了分解,印发《关于下达“十四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的通知》,分三档指标下发到各市,做好指标分解落实工作。督促各市认真组织实施,每年按照时序进度完成目标。加强省对市的责任年度考核,将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每年通报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
 
  措施2: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公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从源头控制碳排放增量。
 
  完成情况: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辽环发〔2021〕1号),上收燃气发电、余气发电、煤制天然气、煤制油、煤制甲醇、电石、再生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制造9类“两高”行业项目审批权,加强“两高”项目环境管控。定期向生态环境部报告“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进展。组织各地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7个“两高”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共发现环境违法行为11个,其中9个未批先建,1个未验先投、1个无证排污,已全部进行立案处罚。
 
  措施3:2025年年底前,对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菱镁产业等14个重点行业存在“双超”“双有”的重点排污单位,分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完成情况: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按年度联合发布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2021年来,累计将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菱镁产业等14个重点行业336家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审核企业名单。组织各市对纳入强审名单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定期调度各市工作进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监督检查,发布3个清洁生产审核领域典型案例。
 
  措施4:推进企业节能降碳。开展碳排放核查,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筛选确定年度纳入国家核查范围重点排放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名单,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排放监测计划报送、核查及复核工作,完成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发放与清缴履约工作。
 
  完成情况:对照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工作要求,按年度筛选确定纳入国家核查范围八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组织八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编制并报送碳排放数据质控计划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完成核查及复核工作。组织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填报,并完成审核工作。完成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发放,并督促其依法进行清缴履约,营造降碳盈利、超排付费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积极性。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19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6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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